【出口木卡板】关于木质包装出口检验标准分析。出口包装木卡板是指契合出口要求的包装木卡板。出口包装木卡板必须契合相应的要求,才干检验通过,允许出口。而且不同的国家对包装木卡板的要求也有差异。
1 出口包装木卡板种类
2 原料要求
3 具体要求
选用契合出口要求的板材做成的木卡板,一般选用的是9MM-15MM厚度的复合板,也有的叫做三合板或许胶合板。
出口包装木卡板要到达SN/T0273-93《出口商品运送包装木卡板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首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首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首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迂腐、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紧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对我国出口包装木卡板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
为典型的大型木卡板,首要用于整体机械产品包装,当内尺度到达:长度≥150cm,宽度≥100cm,分量≥2000kg时,遍及选用该结构的木卡板。
常用中型木卡板,一般用于承重1000~1500kg,其体积为1~3m3,内装产品多为散件,如瓦楞纸箱,亦有部分为单机。
外结构木卡板小型运送木卡板,在上世纪广泛应用。应用范围同外结构胶木卡板,一般承分量小于200kg,尺度范围小于0.5m³
用于出口和内销的中型木卡板,因选用全木材加工,其美观差于胶木外结构,运用场合相同。典型的小型木卡板,它是回字型木卡板的改良规划,一般用于高度较短,承分量小于100kg的产品包装。为外结构木卡板的改良规划,常用于中型机床和一些零部件包装,其体积范围在1m³左右,其承重在500~1500kg左右。
花格箱是由木材或金属制成的有孔缝的容器,一般是结构式或开放式,常用于内销产品的运送包装,经济性较好、装卸方便,但因为防潮性能较差,关于集装箱长途海运时需求结合其它防潮措施。
围板箱是一种包含托盘、箱体、箱盖等部件的新型物流包装容器,箱体为套装式并由一段以上的围板组成,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运用。
产品特色
1 围板箱的长、宽依据托盘的尺度确定,运用段数可依据承载物的高度来决定,大极限地进步箱体空间的运用率。
2 因为无钉化作业,显著地降低了工人在装卸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危险。
3 不存在因箱体的部分损坏而令整箱作废的情况,关于同一尺度,可完成彻底互换运用。
4 运送时可将围板折叠,大大地削减贮运体积,有用的降低运送成本。
5 整个箱体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广泛用于易碎、怕压及高价值产品的包装,而且能迅速地被重复运用。
出口包装木卡板由我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供给我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我国出境前未能取得我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品木质包 装也能够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分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品一并处理。因而,这类货品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2.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出口外木卡板运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我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我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不然,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出口外木卡板未运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能够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品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3.欧盟的检疫要求
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则(简称1号法则):“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许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 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因为该法则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而,只要出口企业所运用的木质包装契合上述规范,便可直接出口。可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分抽查发现所运用的木质包装不契合上述规范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卡板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以为所运用的出口包装木卡板不契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